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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的基本知識》(節選)
Date:2009-3-24
錢歌川《翻譯的基本知識》(節選)
錢歌川 著
肖毛 掃校
掃校說明
以下諸篇,選掃自錢歌川先生著《翻譯的基本知識》(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81年初版)。全書共十八篇,計139頁,后半部多為具體翻譯實例,前半部則縱橫古今,無所不融,有如知識小品,即便英文絲毫不通者,怕也會讀得興致盎然,假如他真正熱愛漢語的話。而那些“全盤西化”者,縱使英文說得呱呱叫,假如他對漢語,特別是古漢語缺乏熱愛及了解興趣,興許反讀不下去。
所以,我特意把《翻譯的基本知識》前半部分的精彩章節盡量掃校出來,送給愛中文更勝西文的朋友。乍聽起來,這種說法有點奇怪,可我總覺得,一個人只有熱愛他的母語,時時親近甚至精研它,然后才可以談譯事。一個中文勝過英文的人,縱使在翻譯時遇到難句,憑著對母語的了解,也有可能“感覺”出其真正含義。一個英文比中文還好的人,他的譯文卻往往不可信或不可讀,因為他缺乏一種關鍵技能——準確的中文表達能力。在《翻譯的基本知識》一書里,錢先生之所以不厭其煩地列舉出許多中譯英的例子,并以中英文來相互驗證,恐怕也是出于這個目地。
林紓、魯迅等老一代翻譯家們,從小便能汲取到中國傳統文化的營養,雖然他們的學習過程很可能枯燥無味,在接受精華的同時也要被迫接受糟粕。日后,倘若他們只愿死抱著傳統文化不放,很有可能成為林紓,可敬而又可憐;但如果他們能夠兼容并包,放開眼光,就有可能成為魯迅。所以,魯迅先生之所以說不讀古文或少讀古文,其實是希望讀者在學習傳統的時候不要被傳統束縛手腳及眼界,以至于目空一切,不思進取的境地。知堂1966年2月19日致鮑耀明信也說:“說得不好聽一點,他好立異鳴高,故意的與別人拗一調,他另外有給朋友的兒子開的書目,卻是十分簡要的。”
如今,時代早已改變,我們雖不必用“之乎者也”去掃童年的興致,但多數語文教師只滿足于(或是技止于此)向學生“死灌”課本里的僅有的那幾篇文言文,而其中的一些又屬于沒多少思想價值的政治垃圾,這更讓他們對文言文產生由衷的抗拒,漸漸喪失了閱讀其它文言文的興趣和僅有的一點能力,等到日后餓極了,寧愿躲進外語的懷抱吃奶,也不回頭看一眼他的老母。很多“畸形兒”,就是這樣誕生的。
所以,只要有機會,我總愿多學一點,多向朋友請教,以此彌補自己的“先天不足”。持同樣觀點的朋友,請讀一讀錢先生的這些文字,定能開擴你的眼界和思路。
有朋友說,國內曾經出版過《翻譯的基本知識》的盜版,書上還帶有“內部交流”的字樣,我買到的這一本卻不是。對書稿的來源,“出版說明”中有這樣一句交待:“錢教授是湖南人,現僑居紐約,出于關心家鄉出版事業而寄來此書,特予出版”。由此可知,此書的出版是“堂堂正正”的。
雖然如此,大概原稿中便存在著一些排印錯誤,出版時又未能詳加校對,書中的錯誤也還是不少,大體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標點混亂。如第一篇《一個古老的問題》中,曾有這樣一段:
“隋書”的“經籍志”上說……
按照我們的習慣,“隋書”應該加上書名號才對。
再如,第五篇《佛經的翻譯方式》中的這句話:
“他又從何借他們《聽》到的《成事之說》……”
顯然,這里的“聽”與“成事之說”屬于引文,應該使用引號才對。這些地方,我一律未予更正,反正一看就能明白的。
二是英文錯誤。如將head印成haed等等,屬于明顯的排印錯誤,掃校時基本予以改正。
三是中文錯誤。如第十三篇《在動手翻譯之先》中的這一段:
“又如語義可以變遷:‘諸侯之地其削頗入漢者為徒其侯國及封其子孫也所以數償之’(漢書賈誼傳)。”
這句原文,出自《漢書》卷四十八“賈誼傳第十八”:“誼數上疏陳政事,多所欲匡建,其大略曰:……諸侯之地其削頗入漢者,為徙其侯國及封其子孫也,所以數償之。”
這里,錢先生之所以沒有斷句,是為了通過分析來說明此句該如何標點和理解,這沒什么,但其中的“徒其侯國”卻應該寫作“徙其侯國”才對,這里顯然是印錯了。因此,這個“徒”字,被我直接改回“徙”了。
此外,錢先生在第十三篇《在動手翻譯之先》中,曾有一段話,雖然沒有排印錯誤,但文中的觀點我還不大理解。
在這篇文章中,錢先生先論證了“于”和“於”字的時代局限(“……在詩經、書經等古書上用‘于’,到論語上便改用‘於’了。如論語為政篇在同一章中相連的兩句內,用了‘于’又用了“於”,所以宋翔鳳辨證說:‘上文引書作于,下文作於是夫子語,顯有于於字為區別。’可是東晉古文書經的作偽者,沒有訓詁學上的知識,不明白這種分辨,因而把孔子說的話,也當作尚書的逸文,從這里一并采入所謂‘君陳篇’中去了。我們的名漢學家當然更加不能辨別,因而有如下的翻譯。子曰書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於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
然后舉出兩種中譯英的例句,認為它們都有如下錯誤:
“兩人同是把‘施於有政’,當作尚書中的話,而不辨‘于’,‘於’的古今字,自然分不清楚那是尚書,那是論語的話了。”
可是,我查了《辭源》、《詞詮》、《經傳釋詞》諸書,里面都沒有“在詩經、書經等古書上用‘于’,到論語上便改用‘於’”這樣的見解。楊伯峻先生的《論語集注·為政第二》把這句話點作:
子曰:“書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於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
朱熹對這句話的解釋是:“書言君陳能孝于親,友于兄弟,又能推廣此心,以為一家之政。孔子引之,言如此,則是亦為政矣,何必居位乃為為政乎?”可見,朱熹也把“施於有政”歸入《尚書》之中去了。
再查上海古籍影印版蔡沈注《書經·周書·君陳》,此句原文為:“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其中竟無“於”字。蔡沈注云:“惟其孝友於家,是以能施政於邦。”看來蔡沈并未將“克施有政”作為偽逸文。另查貴州人民版《今古文尚書全譯》,原文亦為“克施有政”。
那么,錢先生所說的“施於有政”一詞是哪里來的呢?宋翔鳳所謂的“上文引書作于,下文作於是夫子語,顯有于於字為區別”,又是根據什么本子說的呢?通達的朋友,請前來指教,多謝!
17:23 05-11-20肖毛
《翻譯的基本知識》(節選)
錢歌川 著
肖毛 掃校
目錄
一 一個古老的問題
二 約定俗成萬物名
五 佛經的翻譯方式
七 直譯和意譯舉例
八 譯文第一要通達
九 首先要了解原文(節選)
十二 兩國語義不盡同
十三 在動手翻譯之先
一 一個古老的問題
世界上現存有三千多種語言,彼此之間不能理解,要理解就得憑仗翻譯,語言的產生和人類的產生同樣的古老,兩種不同語言的人類,開始發生接觸的時候,就發生了翻譯的問題。人類由單有語言進化到有文字的程度,其間必然經過極其悠久的歲月,至今世界上三千多種不同的語言中,有文字的仍為極少數,這并不是說有的民族產生得較遲,所以文字也發達很遲,而是因為他們的知識進步很慢,文化水準很低的緣故。大家都知道:文字是代表民族的文化的,一個沒有文字的民族,其文化水準的低落可想而知。孔子所謂“言之無文,行之不遠”,意思就是說,要把一個人的話語和思想,傳到遠方或傳到后世,就必得有記錄的文字。世界上最古的文字有三種:一為蘇馬利亞人和巴比倫人的楔形文字,二為埃及的圖書文字,三為中國文字。所有人類的文字,雖則都是由圖書演進而來,然而并非出自一源。于是發展出彼此極其不同的文字來了,如中國的文字為注音文字,西歐的文字為拼音文字,這已經在系統上大有不同,判然二物,即是那些有親族關系的文字,如日本、高麗、安南、乃至古代的契丹、女真、西夏,都采用了中國文字,或至少是和漢字有不少的關系,但發展的結果,也多變成了另外一種文字,如日本文看上去雖則滿紙漢字,然而我們中國人要了解它,也大不易。不要說外國,那怕是在一國之內,文字也不盡同,我國直到秦朝的李斯,實行“書同文”,才算是把中國的文字統一了。
同一國的文字,如果不統一的話,也是需要翻譯的;外國的文字,那怕是漢字集團,如上述的日本文及高麗文,我們如不經過翻譯還是不能了解的。說話固然不能了解,就是寫成文字也和我們的大有出入。所以說話需要翻譯,文字更要翻譯。沒有文字而只是口頭傳述的,不算正式的翻譯,只可稱為通譯(Interpret);要把用文字寫成的書籍,譯成另外一種文字,這才是正式的翻譯(translate)。在新加坡這個多元種族的國家,到處都是不同種族的人,說著各自的母語;就同是華族,也說福建、廣東、潮州、海南、三江各地的方言,互相不能達意,就得有人通譯。如果是在這個復雜的環境中生長的人,他就會說各種各樣的話,會說英語,會說馬來話,會說華語,會說閩、粵方言。這樣的人英文叫做會說多種話語的人(polyglot)。他只能做通譯,不能做翻譯。通譯是動口的,他不一定要認識字,而翻譯是動手的,他必須通曉書本上的文字。所以從事翻譯工作,非精通語文的人(Linguist)莫辦。
通譯因無記錄可留,自無史實可考,等到有記錄時,已經到了翻譯的階段,至少是有一方面的記錄,把當時由通譯口頭傳述的話,用文字記下來了。如中國從事翻譯的工作,而留下有記錄可考的,是三千年前的周代。“禮記”的“王制”上說:
“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
等到公元一百五十年的時候,即漢末的桓帝的朝代,所翻譯的佛經,流傳至今還在。“隋書”的“經籍志”上說:
“漢桓帝時,安息國沙門安靜,赍經至洛,翻譯最為解通。”
這似乎是“翻譯”一詞出現最早的記載,在漢以前只稱“譯”。
“禮記”上說:“北方曰譯”,只用一個“譯”字。因為漢人大半與北方的外族打交道,所以“譯”的這個名稱特別發達,后來加上一個形容詞便稱“翻譯”,代表轉譯四方的語言文字了。
在西洋的歐州,翻譯也有兩千年的歷史了。有記錄可考的,是在公元前二百五十年的時候,羅馬的詩人安得羅尼可斯(Livius Andronicus,c,284~204 B.C.)曾把希臘大詩人荷馬(Homer,c.10th cent.B.C.)的史詩“英雄流浪記”(Odyssey)譯成了拉丁文。可見翻譯這一種工作,是在兩三千年前的古代,早已有了的,并不是什么新奇的玩意。如果翻譯有什么問題的話,也是極其古老的問題。古人所遭遇的困難,我們同樣還得遭遇。翻譯免不了要發生誤譯,也并非時下才有的。在一九三一年左右。上海有位文人曾由英譯本把俄國作家柴霍甫的短篇小說,全部譯成中文,至少有十二巨冊。他的中文寫得非常流利,英文的閱讀能力也不算壞,可是譯得多了,總不免有失錯(slip)的地方,於是乎他就在中國的文壇上鬧了一個大笑話,把英文的銀河(The Milky Way)譯成“牛奶路”了,有詩為證:
可憐織女星,化為馬郎婦。
烏鵲疑不來,迢迢牛奶路。
這首詩可以稱為一種史料,中國翻譯史上的逸話。大家都知道織女配牛郎,為什么詩中變成了“馬郎”呢?這也是那位先生譯筆下的杰作。神話中有一種上半身是人,下半身是馬的怪物(Der Zentaur),竟被譯成“半人半牛怪”,當時曾被人譏為“牛頭不對馬嘴”的翻譯。
在上詩中,提到為牛郎織女七七相會時架橋的“烏鵲”,使我想起另外的一些譯作來了。以譯介中國文學名著聞名世界的,英國漢學大師介爾斯(Herbert Giles),把曹孟德的詩句:
“月明星稀,烏鵲南飛”,英譯為:
The stars are few,the moon is bright。
The raven southward wings his flight.
而不久以前李杏村先生新譯的“前赤壁賦”上把這兩句詩又譯成:
When the stars are few
And the moon shines brightly,
Magpies and ravens are winging their way southward.
由上兩種翻譯看來,外國人譯的也好,中國人自己譯的也好,都把“烏鵲”一個名詞翻譯錯了。介爾斯把它譯成“烏鴉”,是另外的一種鳥,而李杏村就把它譯成兩種鳥了,他不知道“烏”在此是一個形容詞,實際是指那種俗呼為“喜鵲”的鳥。
上述幾位譯者都是很好的,尤其是介爾斯的鼎鼎大名漢學界誰不知道,可是譯詩照舊不免有錯,古人要譯錯,今人也要譯錯。所以我說翻譯的困難問題,是自古以來就有了的。
二 約定俗成萬物名
十九世紀的英國著名生物學者赫胥黎(Thomas H.Huxley, 1825~1895),曾以極其通俗易解的文字,來說明大自然的秘奧。他把世間萬物分為兩類:一類叫自然物,一類叫人為物。如房屋、家具、舟車、機器之類,就是人為物,因為它們都是經過人的手藝而形成的;而另外還有更多的東西,是完全沒有經人之手而出現的,世界上即令沒有人類,它們也是存在的,那是些什么呢?那就是日月星辰,白云蒼天,山河海洋,動物植物,一切自然產生的東西,所以稱為自然物。所謂人為物,嚴格地說起來,也不真正是人類創造的,如果沒有自然物的話,人類便什么也造不出來。例如,一張書桌,算是人為物吧,但是如果沒有自然物的樹木,給我們做材料,又那里來的桌子呢?所以,事實上,人為物的產生,不外是我們叫作人類的這個自然物,在別的自然物上有所作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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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說;“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意思是說,天地間產生萬物,人最為貴,但在大自然方面來看,也是和芻草或狗畜一般,無分軒輊,正如赫胥黎所說的,人類也不過是自然物的一種而已。
自然物既是由造物者一手造成,全世界各地都是一樣,美國的月亮也好,中國的月亮也好,都是一般大小的。天下烏鴉一般黑,是人都有五宮,是樹都有枝葉。不同種族,不同語言的人,對自然物的認識都是相同的。假如英國人指著早晨在東方升起的紅日說:the sun,我們不懂英語的人也懂得他是說的太陽。至于秦朝的趙高指鹿為馬,那問題就來了。為什么那有叉角的動物就一定是鹿,那有鬣毛的動物就一定是馬呢?倉頡造名時,鹿還可以說是象形,而英文鹿的原義,只是指的普通動物(OE deor=beast,animal)而已。當初把這名稱派在別的動物頭上,或派在馬的頭上,那末,趙高指著喚名的,也就不錯了。莎士比亞說,名稱有什么關系呢?那個我們稱為玫瑰花的,叫做任何其他的名字,也是一樣的芬芳。這就是說,我們給它的名稱雖有不同,而自然物本身的實質不變。荀子在他的“正名”篇上說:
“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于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實名。”
這是合乎現代語言學的理論的。現代語言學家趙元任,在一九五九年出版的“語言問題”上說:
“語言跟語言所表達的事物的關系,完全是任意的,完全是約定俗成的關系。這是已然的事實,而沒有天然,必然的關系。”
他用了荀子的“約定俗成”四字,來說明語言的性質,可見他是同意荀子的說法的。
自然物是人類共通有的,只是各種語言叫它的名稱不同而已。我們只要知道那名稱所指的是什么,總不會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的青草,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一樣地綠,一樣的芳,無論你叫它什么名字都可以,它是決不會變成喬木的。
我們在一種語言當中,由于約定俗成的關系,給它取上一個名字;在另外的語言中,又有另外的名字,但不同的名字,并不會發生不同的印象,因為大家心目中早有了那個自然物的形態,只要把兩種不同的語言的名稱,配合在一塊兒,就可明白所指的是什么了。
人為物的情形就完全兩樣了。例如我們寫字的筆墨,便是所謂人為物,凡有文化的民族,莫不有其行文必備的筆墨,可是形態全不一樣。英文把中國的“筆”譯做 brush,但這個英文字,含義為“刷子”,用以擦洗(scrub),或掃除(sweep),或使干凈(clean),或使整潔(tidy)的。中國辭典上對“刷”的解釋有四:一為刮去,二為清除,三為理發具,四為印刷。無論是中國解釋,或外國解釋,brush一字和中國“筆”的內容與形式,都相差很遠。第一brush一定是平頭的,而中國筆的特色就在它有筆鋒,一尖一平,如何可以視同一物呢?有人說中國的筆,與其譯作brush,不如譯作Chinese pen,還不至發生誤會,其實,這也并不適合,因為英文的pen最初是鵝毛管做的,后來變成鋼筆,最近流行的原子筆是在筆尖上附有小球的。無論它怎樣進化,總離不開一點:那就是硬的筆頭,而中國筆卻是軟的,所以一軟一硬,處于相反的地位,如何可以構成同一物體的觀念呢?
再看中國的“墨”,被譯成Chinese ink,如中國的“硯臺”,就譯成slab for rubbing up Chinese ink。這比把“筆”譯成Chinese pen。更為不通,因為西洋的ink是液體,而中國的“墨”是固體,在實質上大不相同,決不可能使人發生聯想作用,等于譯得不倫不類。雖同是約定俗成而取的名字,人為物與自然物有所不同,人為物是沒有全人類共通的物象的。你沒有見到實物,翻譯時總不免有錯。有些東西是屬于玄奘所謂“三不譯”范圍之內的,因為譯出來,既變成三不像,還不如不譯的好。如佛經中的“楞伽經”、“楞嚴經”等,“經”字是譯了的,而“楞伽”和“楞嚴”就不譯,即前者可意譯,而后者則只能音譯。中國的“詞”,為中國詩中的變體,不同于“詩”,也不同于“曲”,更不同于“賦”,英文詩中絕無此種形式,勉強拿英文的一種詩體來翻譯,必然是牛頭不對馬嘴,不倫不類,所以只好譯音,譯成Tz’u,還不失其本來面目。翻譯者處理人為物時,不可不特別謹慎。
五 佛經的翻譯方式
葉恭綽著《遐庵談藝錄》中,有一篇題為《由舊日譯述佛經的情況想到今天的翻譯工作》的文章。內容主張我們必須仿效前人譯經的方式來從事翻譯,才可免除近代譯書的粗制濫造的流弊。他雖不同意墨守成規,完全依照《譯場》的辦法進行,然他對于那種方式確是很贊成的。他的這種見解我們都具有同感,因為誰都知道翻譯必須認真徹底,才能搞好,而翻譯佛經的方式是最認真,而又最徹底的。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古代《譯場》的情形,到底是怎樣的。
中國進行有系統的翻譯工作,始于東漢明帝永平十年(公元六十七年),直到北宋為止,前后達九百年之久,其間完全采用一種叫做《譯場》的方式,即許多人通力合作,在嚴格的分工制度下從事翻譯工作。我們普通人說到翻譯,都是指的一個人執筆的翻譯,而不是指許多人一塊兒來譯一部書。清朝末年的“譯學館”,乃至以后的編譯機構都未曾作此嘗試,雖個人的譯作,也都沒有什么成績表現。
據曹仕邦的考證,中國在隋朝以前的譯經方式,有點像現今的演講討論會,組織比較松懈,結果費時失事,事倍功半。因為隋朝以前是由主譯公開在大眾前一面翻譯一面講解,在場的任何人都可以跟主譯辯論。那時主譯的聲望愈高,聽者愈眾,如鳩摩羅什在關中作主譯時,便有徒眾三千,他們當中有不少是從分裂的中國各地來的,因什公名氣大,三藏兼明,所以熱心聞法的人,紛紛越境而湊輻長安。這數以千百計的聽眾,對譯經的幫助,并不太大,至多只能收集思廣益的效用,使真理愈辯愈明而已。
譯場上講經是對不懂梵文或西域文的華人,來講解原用梵文或西域文寫的佛經,所以主譯先誦讀原文的經文,然后再隨口譯為漢語,如果主譯不通漢語,就由《傳語》負責口譯,再由一弟子負責記錄,稱為《筆受》,即是用筆來接受的意思。筆受的任務是主譯隨時口譯多少,他就記錄多少。有些佛經是梵僧來華后憑記憶背誦出來的,而不是他們攜來的寫在貝多羅葉上的原文,遇此情形,就得再增設一位專門負責記下梵文的筆受。
主譯或傳語將原文口譯成漢語,再由筆受記錄下來,只是完成了初步的工作,因為這兒口頭譯出的經文,還得由主譯加以講解,聽眾加以辯難,直到在場的人都徹底了解,毫無疑問時,才算定案。
現在新式的教學法,決不限于教師一人講解,在一節課中常分為講解、討論、測驗三個部分。現新加坡大學校外進修系的課程,每次也是規定一小時講解,半小時討論。佛教講經,特別注重討論,歷來都要聽眾向法師質詢和辯難,相傳佛陀住世時講安般守意經,弟子們無人能提出質問,佛陀只好自己化作兩身,由一化身發問,另一化身作答,借著彼此的問答和辯論、引導弟子們進一步的了解經義。從這傳說看來,可見討論辯難是很早就實行有效的傳統方式。后來在中國譯經時,仍然要采用它,也是當然的。
譯場上譯經,除了傳話和筆受的實際任務外,聽眾也各自作出筆記,作為討論的張本。前人記載鳩摩羅什譯維摩經的經過時,有兩句名言說:“因紙墨以記其文外之言,借聽眾以集其成事之說”。前句指主譯的解譯經義,因為解經時聽說的話,都非佛經本文,故稱“文外之言”;后句所言,如聽眾不作筆記,他又從何借他們《聽》到的《成事之說》,而將之集合整理起來呢?
集合聽眾的筆記,可助譯文的寫定。對翻譯上聽眾常有一得之愚,足供大師采用,例如鳩摩羅什譯妙法蓮華經時,曾拿竺法護譯的正法華經作參考,其中卷五受決品有一句話,法護譯作《天上視世間,世間得見天上,天上世人往來交接》,羅什認為雖能保存原意,而嫌不夠典雅。于是僧睿提議改譯為《人天交接,兩得相見》,什公很高興地接受了。
當筆受處理譯文時,自然要完全掌握主譯對經義的解釋,所以除他本人所記的以外,還要集合聽眾的筆記來作參考,以便從許多記錄中歸納出真義來。這樣譯成之后,還須跟原文校勘,才能成為定譯。校勘工作最初由通漢文的主譯自任,或歸傳語負責,后來另設專人。譯文的用字問題,在檢校時可作最后決定。這種校勘工作,極為認真,常要花上好幾年的時間,一校再校,慎重可想。
隋唐后譯經的方式稍有改變。隋煬帝時設置翻譯館及翻經博士。當時的高僧彥琮,俗姓李氏,尤精于譯事。譯經一百馀卷,合二十三部,晚年著《辯正論》以流傳后世,作為翻譯佛經的準則。他說佛哲傳經,深淺隨緣,譯事不易;雖精心審度,仍難臻恰當,為求圓滿至善,宜有八備。所謂八備,就是參預譯場的人所應具備的八種條件。彥瓊的翻譯八備,原文如下:
誠心愛法,志愿益人,不憚久時,其備一也。
將踐覺場,先牢戒足,不染譏惡,其備二也。
筌曉三藏,義貫兩乘,不苦暗滯,其備三也。
旁涉墳史,工綴典詞,不過魯拙,其備四也。
襟抱平恕,器重虛融,不好專執,其備五也。
耽于道術,澹于名利,不欲高衒,其備六也。
要識梵言,乃閑正譯,不墜彼學,其備七也。
薄閱蒼雅,粗諳篆隸,不昧此文,其備八也。
其中第一個必備的條件是:應具備誠心、善心、恒心。自己對工作本身,誠心地愛好,而又立志要幫助不懂原文的人,以獻身譯經事業的精神,來從事翻譯,所以不怕年長月久的工作。
第二個必備的條件是:從事翻譯的人,要遵守一切戒規,并有良好的品德修養。
第三個必備的條件是:佛典分經、律、論三大類,合稱三藏。兩乘指大小乘,包含深玄義理,以慈悲博愛,拯救眾生的是大乘,修行者見解狹小,傾于煩瑣理論的是小乘。翻譯的人應先通曉經論律規,譯出經來,才能意義允當,通暢明達。
第四個必備的條件是:墳史指三墳、五典、三史等書。要博覽中國的經史,對于用典遣詞,才能適切地運用,不至拙于應付。
第五個必備的條件是:要有忠恕之心,虛懷若谷,才能集思廣益,不至固執己見。
第六個必備的條件是:重道、淡泊、平實。要崇信道術,才能不求名利,一意弘揚佛法,決不好高立異。
第七個必備的條件是:要精通梵文,明悉譯事,才不至有失經義。
第八個必備的條件是:蒼雅指古時辭典的三蒼爾雅,篆隸指秦漢時代的文字,翻譯者須有良好的國學根基,對古辭書與文字學均有相當研究,所譯才能文從字順。
以上八項原來雖是為翻譯佛經而說的,但對于從事任何翻譯工作的人,都是很實際的指導原則。
隋朝設置翻經館時,曾“下敕搜舉翹楚”,又“置十大德監掌翻譯”,可見過去那種演講討論會式的譯經方式,至此己趨于淘汰,轉而向精選助手方面求發展了。唐初,西僧波頗譯寶星陀羅尼經時,詔選助手十九人,分證義、譯語、執筆三種職務,所謂證義是新方式中的一個特色,前所未有,其任務是“證已譯之文所詮之義” 及“與主譯評量梵文”。前者指審查譯文,后者指他們跟主譯討論原本義理。
波頗的助手慧頤,為文筆知名之士,玄奘助手負責證義的靈潤,未進譯場前已是一個精通義理,善于講經的人了。他能“問難深微”,遇上已譯經文“詞理有礙,格言正之”,而為“眾所詳準”。玄奘另一位證義助手道因,也是了不起的人,因玄奘“每有難文”,不易譯出的,必找道因“同加參酌”。從前老早就有了的“筆受”,后來更分出“綴文”和“潤文”兩方面,因為窮一人的精力綜理全部譯文,未免過勞,于是漸增筆受人數。唐貞觀二十一年,玄奘譯瑜伽師地論時,“承義筆受”的有八人,“受旨綴文”的又有八人,到了顯慶元年,玄奘的譯場中又增加“潤文官”一個職位。這是唐高宗應玄奘的要求,下敕命于志寧、來濟、許敬宗、薛元超、李義府、杜正倫六位文臣,給新譯的佛經“時為看閱,有不穩便處,即隨事潤色”。負責綴文的道宣,撰有續高僧傳,大唐內典錄,廣弘明集等書,他本身又是律宗的祖師。由此可見,譯場的人數雖然減少,但參預的人各具專長,使譯場成了專家的集會所了。
潤文官大都是敕派,但也有自己請求的,如大寶積經進行翻譯時,中書侍郎崔湜走到翻經院,見在場的人皆一時之選,不禁有《清流盡在此矣》之嘆,于是上奏要求加入潤色。崔湜自動參加譯經的原因,是因為他覺得譯場中人不論僧俗,都是飽學之士,無異是一個學術集會,他參加進來,在翻譯工作之馀便有機會和他們切磋琢磨,以增進自己的學術修養。由這故事便可見譯場的學術空氣是何等的濃厚。
現在我們再來看看譯場助手的分工情形。東晉南北朝時是沒有“證義”的,那時譯場中負實際責任的是“傳語”和“筆受”,正所謂“義之得失由乎譯人,辭之文質系乎執筆”,即傳語負責意義,筆受負責辭藻,故筆受之選以文學修養為首屈一指,懂不懂梵文倒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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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初年建筑的一所譯經院,內分三堂:中堂為譯經的所在,東序是為潤文用的,西序是為證義用的,證義一門又分出許多新職,故有所謂“分職證義”,及“證義正員”等名義。其實,早在玄奘的譯場中,證義中已分出的部門,便有“字學”及“證梵語梵文”。“字學”又叫“正字”,專審查譯文用字的得失,屬于中國音義訓詁學的范疇。“證梵語梵文”又簡稱“證文”,專審查梵文原本的字音字義,是屬于印度聲明學的范疇。上面提到的崔湜,就會做潤文官兼“正字”,如開元釋教錄卷九義凈傳上便提到義凈的助手中,有“兵部侍郎崔湜,給事盧粲等潤文正字”。到這時“正字”已由潤文官兼任,有時索性取消了,但專管原文方面的“證梵語梵文”,卻另行發展為好幾種新職了。
第一種是“證譯語”,首見于武則天時菩提流志的譯場中,由一位出生和落發都在中國的印度籍僧人慧智擔任此職,專審聽他們的漢語口譯有無錯傳主譯的話。后來唐中宗時華人義凈的譯場中也設置得有這一職位,仍由外國居士擔任。
第二種叫“證梵義”,武則天時義凈譯場中設置,職責為“明西義得失,貴令華語不失梵義”。
第三種叫“讀梵本”,是義凈時置,他本人梵文雖好,但要讀誦得聲調正確,仍以印度人為佳。
第四種叫“證梵本”,也是義凈所設置的。這是為考證梵文原文的內容,注意梵文形式的表達,遇上原文有講不清楚的地方,要能夠加以解釋,使原文意思能正確地表現出來,不致有誤。
從這四種新職來看,翻譯工作較玄奘時更有了進展,人們已體會到翻譯以理解原文為第一要義,故不特把證義再細分為若干部門,且聘外國人為助,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到了唐德宗貞元年間,“證義”工作又有了新的進展,如不空譯場中有“證義”十一人,另有“校勘”三人,“檢校”一人。般若譯場中的“檢勘”和“詳定”,只是名義上的改變而已。北宋譯場完全承襲唐代舊規,分工方面再沒有什么新的發展了。
七 直譯和意譯舉例
Grey are the clouds in the sky and faded are the leaves on the ground,
Bitter is the west wind as the wild geese fly from the north to the south.
How is it that in the morning the white-frosted trees are dyed as red as a wine flushed face?
It must have been caused by the tears of those who are about to depart.
這是熊式一翻譯的《西廂記》中的名句。原文是“碧云天,黃葉地,西風緊,塞雁南飛,曉來誰染霜林醉,盡是離人淚。”我現在把它當作實例提出,以便進行討論“直譯和意譯”的問題。
我認為熊君把“西風”譯做west wind,似乎有點犯了直譯的毛病,而使它和前面的形容詞bitter,在英國人觀念中發生矛盾。熊君此書在倫敦出版,可說是專翻給英國人看的。他應該注意到英國人心目中的west wind是怎么一回事。我不能代表英國人來表示他們的意見,只好請英國的桂冠詩人John Masefield(1878-1967)出面來說明:
It's a warm wind,the west wind,full of birds’ cries;
I never hear the west wind but tears are in my eyes.
For it comes from the west lands,the old brown hills.
And April's in the west wind,and daffodils.
(那是一種溫暖的風,西風吹時,萬鳥爭鳴:
——聽西風起,我眼眶中熱淚盈盈,
因為它是來自西土,那褐色的故山邊,
春天就在西風中到來,還有水仙。)
我們讀了桂冠詩人的這首《西風歌》,便不難理解英國的 west wind簡直等于我們的“東風”,也就是溫暖的春風一樣,所以Milton說它“有芳香的翅膀"(And west winds with musky wing)。《西廂記》上說的“西風緊”,正和英國的east wind相似,英國人慣常用keen,biting,piercing一類的字眼,來形容他們的east wind,和我們說的“刺骨”差不多。英國小說家 Dickens在他的名著《塊肉馀生述》中說:How many winter days have l seen him,standing blue-nosed in the snow and east wind!(在許多的冬日我都看見他,鼻子凍得發紫,站在飛雪和東風之中!)我們對于冰雪和東風是聯不起來的,正如英國人對于bitter和west wind不能發生聯想一樣。所以我們最好是意譯,如果一定要保留原文,照字面直譯的話,則須加注。例如譯Dickens的上引文句時,就得說明英國的 east wind是從歐洲大陸北部吹來的寒冷的風,和我國的西北風相似。如果是大膽一點的譯者,是可以把它意譯為“朔風”的,說“站在冰雪和朔風之中”,是不會出紕漏的。至于上說的“西風緊”,如譯者不敢意譯為Bitter is the east wind,至少也得在West wind下加注,說明這是說的大陸的西風,有如英國的east wind,好像英詩人Shelley到歐洲大陸的翡冷翠時所遇到的西風一樣。
英國的west wind是與春俱來的,而大陸的西風,如Shelley說的是呼吸著“秋的生命”(thou breath of Autumn's being)的。
以上是關于氣候與土宜的直譯,于另外一個國度的讀者有不同的含義。現在我們再來看看普通文字的直譯,給讀者的印象又是怎樣。英國作家Maugham在他的自傳The Summing Up一書中說的His language will be Greek to them.一句話,如譯為“他的語言對他們將是希臘話”,便是直譯,中國讀者是不能領悟的,甚至不能意會的。因為英文說的be Greek to one=be beyond one's understanding意為“不懂”,在字面上決看不出來有這種意思。所以這句話必須意譯為“他所說的這一套,他們是不會懂得的”,才能被讀者接受。
再看Henry James在The Real Thing一篇中說:I had as I often had in those days。for the wish was father to the thought,an immediate vision of sitters如直譯為“我有
在那些日子里我常有的一樣,因為愿望對于思想是父親,一個立刻的坐者的幻象”,是沒有一個讀者能了解的,必須意譯為“因為愿望是思想的根源,正如我在當時所常有的情形一樣,現在一聽說有客人來,心里馬上就想到是找我畫像的人來了”,才能表達原意。
中譯英也是不宜直譯的,如唐詩“早晚下三巴”句中的“早晚”二字,Fletcher譯為early and late,而Lowell則譯為from early morning until late in the evening,都因直譯而未能表達原意,這個“早晚’是指“有一天”(someday)說的。又如劉長卿的“柴門聞犬吠,風雪夜歸人”一聯, Fletcher譯為:
The house dog's sudden barking,which hears the wicket go,
Greets us at night returning through driving gale and snow.
譯者照字面直譯,故譯成狗聞門響而吠,狗歡迎我們在風雪中深夜歸來。實際是說詩人聞柴門邊狗叫,知道是夜里有人從風雪中歸來了。
又Lowell與Ayscough合譯的《松花箋》集中譯李白“問余何事棲碧山”句作:
He asks why l perch in the green jade hills.把“棲”字直譯為perch是不適當的。
司空曙的“曉月過殘壘,繁星宿故關”,是指他所送北歸的人,在曉月時走過殘壘,在繁星下投宿故關,可是Bynner卻直譯為曉月落殘壘,繁星照故關了。這是因為譯者未能把詩句中的主語找出的緣故。
The moon goes down behind a ruined fort,
Leaving star clusters above an old gate.
如果譯者能完全了解原文,他就可以意譯了,如白居易后宮詞有“紅顏未老恩先斷,斜倚熏籠坐到明”句,Giles譯成:
Alas,although his love has gone,her beauty lingers yet;
Sadly she sits till early dawn but never call forget.
原為“紅顏未老恩先斷”現譯為“君恩已去紅顏在”,先后顛倒過來,意思似乎更為深入,第二句中的“熏籠”雖被略去未譯,但補充了“永難忘”的字眼,更是神完意足。又同為白作琵琶行中的句子:“暮去朝來顏色改”,Bynner意譯為And evenings went and evenings came,and her beauty faded.正好象我們說“一天一天的老了”一樣,比直譯為“暮去朝來”或“朝去暮來”,更容易為西方讀者所了解。
Giles譯太白詩“白發三千丈,緣愁似箇長”為:
My whitening hair would make a long,hong rope,
Yet could not fathom all my depth of woe.
則比原來的意思更進一步了。再看韋應物的“浮云一別后,流水十年間”,Bynner譯為:
Since we left one another,floating apart like clouds,
Ten years have run like water-till at last we join again.也很自然,因譯者能將“浮云”和“流水”融化到譯文中去,而避免直譯的難懂和不通。
只要真能了解原意,又能用譯語表達,是沒有直譯和意譯之分的。
八 譯文第一要通達
辜鴻銘以“漢濱讀易者”的筆名,著有《張文襄幕府紀聞》一書,中有這么一則故事:
“昔年陳立秋侍郎蘭彬,出使美國,有隨員徐某,夙不解西文。一日,持西報展覽,頗入神。使館譯員見之,訝然曰:‘君何時諳識西文乎?’徐曰:‘我固不諳。 ’譯員曰:‘君既不諳西文,閱此奚為?’徐答曰‘余以為閱西文固不解,閱諸君之翻譯文亦不解。同一不解,固不如閱西文之為愈也。’至今傳為笑柄。”
由上面這個故事看來,可見翻譯出來的文字,必須通順達意,否則就會變成天書,是沒有人能看得懂的。遇到徐先生那樣不懂英文的人,也寧肯放下天書似的翻譯文字,而入神地去看那蟹行的原文了。他的幽默感,給了從事翻譯的人們當頭一棒,使他們在執筆翻譯之前,先得想想:他們是翻給誰看的?當然是翻給他們的國人看的。如果國人看不懂,豈不等于勞力白費?目的既未達到,可說是完全失敗了。
十九世紀英國的詩人兼批評家阿諾德(Matthew Arnold),論翻譯時說道,“如果可能的話,翻譯應該做到使讀者完全忘記他讀的是一篇翻譯文,而發生錯覺地以為他讀的是一篇原作。”
我們從他這種論調看來,便可相信他是怎樣重視譯文要通達的了。譯文要譯得像創作一樣流利達意,當然是最高的理想,所以阿諾德也說“如果可能的話。”普通的情形是流利的就不一定達意,而達意的就不一定流利。有一個比喻說得好:“翻譯文好比女人——漂亮的不忠實,忠實的不漂亮。”(Translations are like women--when they are faithful they are not beautiful,when they are beautiful they are not faithful.)這也就是說,翻譯時流利和忠實是很難兩全的。意大利人甚至于說翻譯的人是叛徒,(Traduttori-traditori= Translators are traitors)也是有道理的,因為譯得像原作一樣的通順流利,就多半不大忠實,要忠實地表達原意,一字不茍地翻譯時,就要變成天書,沒有人能看得懂了。
為什么不可以一字不茍地直譯呢?因為兩種語文決不會相同的。就以中英兩種語文來說吧,中國文字是由象形演變而來的,英文是由字母組合而成的。英文的重點在音,中文的重點在形。這是根本上的差別。中英語文的結構不同,而邏輯的基礎也因之而異。西洋人的邏輯,并不一定合乎我們東方人推理的標準。西方語文如英語的動詞“be”具有“存在”的意思,因而構成西方邏輯上第一條定律的“同一律”,舍此即不能作邏輯推理。中文沒有相當于“be”的動詞,白話文的“是”,絕無存在的意思,文言文的“為”,只是可作“成為”解,即英文的“become”,也與存在無關。西方邏輯可稱為“同一性邏輯”,而中國邏輯則可稱為“相關性邏輯”,因中文只說到是非之間,有無之間,好壞之間,所以張東蓀曾經證明辯證法是中國人思想方法中固有的東西。中文說的“世間有馬”,英文要說 There are horses in the world,如將中文句照字面直譯為The world has horses.或將英文句直譯為“馬在世間”,都是不通的。再看“桌上有一本書”,英文要說There is a book on the table.或A book is on the table.第二句是回答What is on the table?說的。這些句中的“be”,以及一般用此動詞時,都只能譯成中文的“有”,只有一個例外,那就是在指定的人或物時,才能譯出這個英文動詞的本義來,例如Where is the book?--The book is on the table.(那本書在那里?——那本書在桌上。)Where are you?--I am here.(你在那里?——我在這里。)中文說的“有”,英文多半要用“在”來翻譯,如“這學校有五百個學生”,便不能譯為 This school has 500 pupils,必須譯為There are 500 pupils in this school.英文說的I am Chinese.只可譯為“我是中國人。”用動詞“be”將“存在”的意思表現得最明顯的,莫過于A.G. Gardiner的這個文句:
We are really,when you come to think Of it,a good deal alike--just apparitions that are and then are not,coming out of the night into the lighted carriage,fluttering about the lamp for a while and going out into the night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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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想到這一點上,我們真是很相像的——不過是一些出沒無常的影像,從暗夜中跑出來,進到光明的車廂里去,圍著燈火撲了一會翅膀,又再回到夜暗中去。)句中的that are and then are not,便是有時存在,有時又不存在的意思,所以我用一個中國成語“出沒無常”來翻譯它。
戰國時代的公孫龍子曾利用這種有無的邏輯,對抗“存在”的邏輯,而詭辯“白馬非馬”。他說,如果說有白馬就等于有馬,那末,說有白馬豈不就等于說有黃馬,有黑馬了嗎?由此可知,有馬并不等于是有白馬,有白馬既不可能成為有黃馬或有黑馬,即是不可能有別的馬,也就是沒有馬了。顯然“白馬”與“馬”有別,所以白馬非馬。這完全是從有無的觀點出發的。西方人只想到有馬,雖不一定是有白馬,無論馬是什么顏色,馬的存在總是確實的。中國人則只想到有與無的問題。或是與非的問題,而不專注于客觀的存在問題。因為東西方的基本想法不同,所以文學所表現出來的亦隨之而異,翻譯時怎樣可以完全直譯,而不求通順呢?
我相信下面這樣的一篇翻譯文是任何中國人都看不懂的:
“那幾分鐘在每天的行程中,一個人專注于一點世界的追求,也許不注意地花費在親切的字眼中,或是細微的慈善中,對他周圍的那些人,以及親切對一個動物就是他們中間的一個,是也許在看見天國時,那唯一的時間他生活過了,對任何目的值得記錄。”英文的原文如下:
The few moments in the course of each day which a man absorbed in some worldly pursuit may carelessly expend in kind words or in trifling charities to those around him,and kindness to an animal is one of them, are perhaps,in the sight of Heaven,the only time he has lived to any purpose worthy of recording.
如果要通順地表達原文的意思,就應譯成:
“那怕是一個全神貫注于事業的人,都可能不經心地花幾分鐘去對他周圍的人,說點親切的話,或布施一些小惠,如仁慈地對待動物便是一例。每一天當中有這樣的幾分鐘,在上帝看來,也許就是他生活上頗有收獲的唯一值得記錄的時間了。”
再看O.Henry小說中說的The broker's hour is not only crowded,but minutes and seconds are hanging to all the straps and packing both front and rear platforms.如果譯成中文的:
“經紀人的時間不但是擁擠的,而且分分秒秒都掛在所有的皮帶上,包裝在前后的月臺上。”
這是不知所云的,翻譯的人必須自己徹底了解原文,才能翻出通順達意的譯文來。上面這句話作者是用了修辭上的隱喻(Metaphor),把經紀人的時間比做擁擠不堪的電車,所以才有 crowd,strap,platform一類的名詞出現。我們曉得在電車上找不到座位,拉著吊帶站著的乘客,英文叫作straphanger,懂得了這一個關鍵,自然就可以通順地譯出來了:
“經紀人的時間不但是忙迫得像電車一樣的擁擠,而且每分每秒車上所有的吊帶都吊滿了站立的乘客,在前后的站臺上也擠得水泄不通。”
九 首先要了解原文(節選)
2.字句以外的含義
英國小品文作家A.G.Gardiner寫的一篇名作“旅伴”中,有這樣的一句話:
When the last of my fellow passengers had gone I put down my paper,stretched my arms and my legs,stood up and looked out of the window on the calm summer night through which I was journeying,noting the pale reminiscence of day that still lingered in the northern sky;crossed the carriage and looked out of the other window;lit a cigarette,sat down,and began to read again.(當我最后一個同車的人走了以后,我便把報紙放下,伸了一個懶腰,然后站起身來,望了一回窗外我正在走過的平靜的夏夜,看到北方的天際上尚逗留著一抹白日的殘暉。隨即我又轉過身來,向著這邊的窗外望了一會,再點燃一枝香煙,重新坐下來,又開始來看報。)
白日的殘暉,為什么會出現在北方的天際上?難道英國的太陽不是從西方落下去的嗎?這確不是從字面上所能了解的含義。我們非借助于風土人情、因時地而有差異的天文地理知識不可。英國位于北方,夏夜過了十時尚有陽光,日暮時北天反照,有時在夜半還可見到北極光。所以上文中說的,坐在當天最后一班火車上,當然是夜半時分,所見到的天上的光輝,確只能在北方才有,西方的落日這時早已消逝得無影無蹤,只剩下一片黑暗了。
詩更是不能從字面上來求解的,如杜甫作的“春望”詩中的一聯“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就被外國的漢學家照字面誤譯了。
W.J.D.Fletcher的譯文作:
In grief for the times,a tear the flower stains.In woe for such parting,the bird fly from thence。
第一句中的a tear stains the flower 是以“淚”為主語的,第二句中說的the birds fly也是以“鳥”為主語的。至于最近問世的David Hawkes的譯文,也是半斤八兩,無分軒輊;
The flowers shed tears of grief for the troubled times, And the birds seem startled,as if with the anguish of separation.
他們找不出字句以外的含義,所以譯來非錯不可。其實這兩句詩的原意是:“想起時事,連見了好花也叫人掉淚;和家里的人隔離很久,聽到鳥聲,也叫人心神不安。”這里說的“見了”和“聽到”,當然前面省去了主語的“我”,即詩人自己。花鳥在平時可以娛目賞心,但在離亂傷春的時候,不免見花開而灑淚,聞鳥鳴而驚心了。
一九六八年劍橋考試的中文試題,是英譯吳敬梓儒林外史第十五回中的一段話,最后一句說:“這便是曾子的養志”。一般應考的人,都把“養志”照字面的意思,翻譯為cultivate one's ambitions或cherish one's ideals,而沒有注意到曾子的養志是另有含義的。作者故意加上“曾子的”一個限定詞,就是要讀者知道與普通的養志有所分別。普通說的養志,意為“高尚其志”,如后漢書王丹傳上說的,“隱居養志”,及梁竦傳上說的,“閑居可以養志”都是。但曾子說的養志,意指“奉養之道,能承順父母之意志也”。(辭海 1491頁)。應該譯為carry out the desires of one's parents才接近原意。由此更可知道,我們不能照字面翻譯,必須找出字面以外的含義來。
有些英文句子,即令你對文字的含義,已經徹底了解,仍然不能決定它的意思的時候也是有的。這是因為英文原是一種含糊的語文(ambiguous language),我們要真正了解其含義,單靠語文知識是不夠的,必須加以理智的判斷,才能獲得結論。
這種句子的含義雖然不在字句以外,但需要譯者運用理智,加以抉擇,如果輕率地就字面的某一種含義譯出,可能會完全譯錯的。例如:
They were entertaining women.一句英文,如果把were entertaining看成一個進行式動詞的話,意為“他們在款待女客”;如果把句中的entertaining women看成一個有修飾語的名詞的話,意為“她們是女招待”。
His object is not to eat.
把上句中的否定字not看做是修飾動詞is時,意為“他的目的不在吃飯”,意即“志不在溫飽”,如果把否定字not看做是修飾后面的不定詞時,意為“他的目的在不吃飯”,意即“絕食”。
The man turned out an impostor.
把turn out看作他動詞時,意為“他趕走了一個騙子”;如把turn out看作自動詞時,意為“他畢竟是一個騙子。”
He lives very near.
(a)他就住在附近。
(b)他生活貧苦。
I found him out.
(a)我找出他來了。
(b)我發現在不在家。
再看下面這句話:
Look out!There's a train coming.如果不了解look out在此作“當心”解的話,而照字面解為“看外面”時,就可能把頭伸出火車窗外,而遭遇到危險了。
3.找出典故的來歷
英文中常用的一些典故,我們單就字面來看是不大容易了解的,但英美人卻家喻戶曉,成為日常語言的一部分,只要用一、二字提到那個典故,就沒有不完全會意的,那些典故第一是出自圣經,其次就是由莎土比亞的劇本而來的。現在我們來看看下面這個小故事吧。
A college professor was one day nearing the close of a history lecture ahd was indulging in one of those rhetorical chimaxes in which he delighted when the hour stuck.The students immediately began to slam down the movable arms of their lecture chairs and to prepare to leave.
The professor,annoyed at the Interruption of his flow of eloquence,held up his hand:
"Wait just one minute,gentlemen。I have a few more pearls to cast.”
一位大學教授有天在講授歷史課接近尾聲中,正耽溺于他所得意的修辭學上的漸進法時,下課鈴響了。學生們隨即就開始把他們坐的椅子上活動的扶手,砰然地收下去,預備離開了。
那位教授口若懸河正講得起勁,突然受到學生的干擾,滿懷不悅,于是舉起手來說道:
“稍等一下,諸位。我還有幾粒珍珠要投擲呀。”
最后說的“我還有幾粒珍珠要投擲”,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要向學生進幾句珠玉之言,使他們有所獲益呢?不知道這典故的人,是不會了解的。這典故出自圣經馬太福音第七章第六節:
“不要把圣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它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Give not that which is holy unto the dogs,neither cast ye your pearls before swine,lest they trample them under their feet, and turn again and rend you.)
古語說的swine即今的pig,說豬中外一律,都是指的蠢物。現把人間最貴重的珍珠丟在豬前,愚蠢的豬,不但不知珍愛,反而要去踐踏它,豈不可惜。你以貴重的珍珠投豬,它不但不知感激,反而要來咬你,等于以怨報德,是不是值得這樣做呢?中國的成語說的“對牛彈琴”,意思就輕得多了,因為牛雖不能欣賞美麗的樂曲,但它并不會對彈琴的人進攻呢。那位教授因惱怒學生的不堪受教,他的珠玉似的教材講給他們聽,就好像丟在豬前一樣。
又V.Grove著的The Language Bar一書中說:
There are others,and they are numberless as the sands,who are,mortally afraid to call a spade a spade, because that would be the natural word,and to be natural.In their eyes,would be common,and by this declension they would fall into the pit of vulgarity.
(另外有許多的人,多得像恒河沙數,他們怕死了把鏟子叫做鏟子,因為那是很自然的字眼,而在他們的心目中,純出自然而無一點矯揉造作的,便是太平凡了,由于這種墮落,他們便要掉進庸俗的深淵去。)
句中所謂call a spade a spade(把鏟子叫做鏟子),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我們要想了解,必須知道這說法的來歷。原來這個spade不是說鏟土的鏟子,而是指橋牌中的有鏟形花樣的牌,即俗稱黑桃的。打牌時最怕別人知道自己手中的牌,所以常要說謊,不肯具實告人,把自己平中的黑桃老實說出黑桃來;所以這句話的意思,便成為“直言無隱”了。
知道這個原有的含義之后,用時稍作字面上的改變,也是萬變不離其宗,反而增加活用的效果。例如:
Even the most violently patriotic and militaristic are reluctant to call a spade by its own name.
(A.Huxley)
(甚至最猛烈的愛國主義者和軍國主義者,都不愿意直言無諱。)
He had always been responsive to what they had begun to call “Nature”,genuinely,almost religiously responsive,though he had never lost his habit of calling a sunset a sunset and a view a view,however,deeply they might move him.(J.Galsworthy)
(他素來是對于他們開始叫做“自然”的東西,很容易受到感動,真正地,幾乎是宗教性的感動,雖則他一直保留著那種習慣,把落日叫做落日,景色叫做景色,無論那些自然景物對他感動怎樣的深。)
所謂call a spade by its own name就等于說call a spade a spade一樣,直說本名,毫無矯飾。至于call a sunset a sunset and a view a view,只是換上一個自然界的名字,照說出來,并無虛偽的稱呼,用法相同,意思也一樣。
Words are all of one family.It is their functions that differentiate them.They have two functions,and the combination of these functions is infinite.If there is On earth a house with many mansions,it is the house of words.(E.M.For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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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中說的a house with many mansions,若譯成“一幢有許多大廈的屋子”是決講不通的,但這個mansion的字,字典上的解釋只有“大廈”,“邸”的意思,在此全不適用,我們必須采用拉丁文的原意,即dwelling place(住處)。于是 a house with many mansions(內有許多住處的一幢屋子),就講得通了,不過如果我們不知道這典故的來歷,還是不敢放膽翻譯而自由使用的。這典故出自圣經約翰福音第十四章第二節:in my Father's house are many mansions(在我父的家里,有許多住處。)這有廣庇世人之意,但為文人引用時,便成了廣大的地方。可以包羅一切。請看:
In Apollo's house there are many mansions;there is even one(unexpectedly enough)for the philistine.so complex and verious are the elements of literature that no writer can be damned on a mere enumeration of faults.(L.Strachey)
(在太陽神的家里,有的是住處;足夠使人感到意外地,居然連俗物都為他準備了一間。文學的因素是那般的復雜多端,所以沒有一個作家,只因犯有錯誤,而可受處罰的。)
這里說的“太陽神的家里”,意為“天地間”或“世界上”。
My desk was of the first magnitude.n had an was a desk of many mansions.And l labelled them all,and gave them all separate jobs to perform.
(A.G.Gardiner)
(我的書桌是最為宏大的。它具有想像不到的豐富的抽屜和格架。這真是一張有廣大容量的桌子。我把它們全貼上標簽,使之各有所司。)
關于上舉E.M.Forster的文章,譯出如下:
“言辭都是一樣的。由其作用不同而發生區別。它們有兩種作用,把這兩種混合起來就無限量了。如果在世界上有一幢包含許多任處的屋子,那就是言辭的屋子。”
十二 兩國語義不盡同
由某一國的語文翻譯為另外一國的語文時,人們所遭遇的無法克服的困難,就是找不到一個完全同義的字。人皆有母,而母子的感情,全人類都是一樣的,所以“我的母親”一語,譯成英文的my mother,法文的ma mère,德文的meine Mutter,都是很正確而又完善的。但中文的“眼睛”和英文的eye,就不完全一樣,因為二者只有形式相同,而顏色不同。英文的book也和中文的 “書”不盡相同,它不僅是要從最后一頁讀起,而且是要從左到右地去讀,不像我們的書是由上而下,由右而左的。我們不能從英文中找出一個“兄”或“弟”, “姊”或“妹”的單字來。英文說的uncle,到底是“伯父”,還是“叔父”,是“舅父”還是“姨父”,無法分明。英文說的Cousin到底是男的還是女的,都不曉得。中國的“萬”字,英文卻只能譯為ten thousand“十千”。中國一個“禮”字,要用一大串的英文單字來譯,才能表達它所包含的意思,即ritual(禮儀),courtesy(禮貌), ceremony(禮節),custom(禮俗),morality(品行),manners(舉止), style(儀態),respect(尊敬),correctness(端正),modesty(謙讓),virtue(美德)等等皆是,沒有一個單獨的英文字是和它相當的。反過來看,英文的square一字,也是沒有一個中國字可以完全譯出它的意思來的,法文也沒有相當的字可用。如說 The box is square.中文應譯為“四方形的”,法文應譯為carrè.如說He is square.中文應譯為“公正的”,法文應澤為juste或vrai,如說The carpenter's square.中文應譯為“矩”,法文為èquerre.如說Nelson's pillar is at Trafalgar Square.中文應譯為“方場”,法文為place.中法文中沒有一個單字可以包括這四種意義的。
同為歐洲的語文,彼此之間,也常不能找到完全相等的字來譯,例如,在法文中就找不出一個完全和英文的home相等的字來,法文只有house或 residence一類意義的字。英文說的I shall go home.法文只能譯為J'irai chez moi.(法文的chez是介詞,意為“在家”,也是指的house).英文的This is my home.法文只能譯為Voila ma maison.也是說的家屋。中文的“家”字,則包含“家屋”和“家庭”兩個意思,是可譯為house,也可譯為 home的。
英國人對于吃下午茶特別講究,普通吃蛋糕一類茶點的是 low tea,吃肉類盤餐的是high tea,都是在下午五時前后舉行。當英國人把這種習慣介紹到法國去時,卻不能在法文中找出一個相當的字,于是只好把five-o'clock tea直譯為le fiveocloque,略去一個tea字,而作為“下午茶”的法國名字。在旅館餐廳的通告上加有時間的,竟作On fiveocloque áquatre heures,意為“在四時吃五時茶”,而鬧出這樣的笑話來。
西班牙文中沒有英文的jungle一字,于是英國文學家 Rudyard Kipling的Jungle Book一書,就被譯成“處女地的書”(El Libro de las Tierras Virgines)。愛斯基摩人的語言中沒有“羊”字,于是lamb of God(上帝的羔羊)竟被譯成seal of God(上帝的海豹),張冠李戴,莫此為甚。
任何一國的語文都有它的地域性,民族性,歷史性,乃至生活習慣和文化背景,這些都是很難從另外一種語文中找到同義的字句來表達的。例如,中文說的“推敲”,為仔細研究文字的意思,出典是唐詩人賈島的詩句。他作有兩句詩,第一句是“鳥宿池邊樹”,第二句是“僧推月下門,他又想改為“僧敲月下門”,遲疑不決時遇上了韓愈,韓愈指點他說,“敲”字比“推”字好。英文中決無“推敲”的說法,所以Mathews’Chinese English Dictionary上,便譯為to consider words when making poetry,from a story of 賈島 who was puzzled whether to use the words‘push’a door or‘knock at’a door.我們如不照他這樣解釋,而意譯的話,便可說to be puristlc(練語),或to choose diction(選字)。
又如說既婚婦人不貞潔的“紅杏出墻”,外國絕對沒有同一類型的表現法,用解釋的方法來譯便是to participate in extramarital relations,用熟語來譯,便可說married women hop in the hay.
英文有to bell the cat一個成語,意為“去做極危險而又困難的事”。這是從伊索寓言而來的,與文學遺產有關的說法,中國語文中自然無此表現法。至于那由風俗習慣而來的to Cross one's fingers一個成語,用一只手的中指把那手的食指鉤住,以表示能消除災難,意思是為人祝福或祈愿成功,舉例說From here on,we arc crossing our fingers.(從今以后,我們只好聽天由命了)。又如He applied for a posirion with the Foreign Ministry and has his fingers crossed.(他申請了外交部的事,祈愿成功)。中文找不出這類意思的成語。
我現在雖是在談翻譯,但決不贊成字面上的翻譯。學習外文決不可以從翻譯入手,學習翻譯決不可以從字典入手。兩種不同的語文,不但單字的含義不盡相同,而且句子的表現方式也常有別。在中國人的頭腦中,“雨”是一個實體,即所謂名詞,很少把雨作動詞用,只有文言中才有,如淮南子上說的“昔者蒼頡作書,而天雨粟”,但在英文中卻常拿雨作動詞用。我們說的“天下雨啦”,不可譯為The sky falls rain.一定要照英文慣用句的說法,譯成It rains.或It is raining.才對。英文在此場合,“雨”必須用作動詞,“天”則要用it的代詞。
又如有人叫你去時,你回答說“來了”,字面是用的過去時,譯成英文則必須改為現在進行時的coming.中國人對初見面的朋友說“久仰”,決不可譯為I adore you for a long time,必須用英文在那場合所用的習慣語句來譯,例如I am pleased to see you.之類。“請教大名”,也不可譯為Please teach me your great name.應譯為May l know(或ask或have)your name?“貴處是那里?”也不可譯為Where is your honorable place?而應譯為Where do you come from?“我勸你不要去”這樣一句中文,最好是譯成英文的If I were you,1 would not go.(如果我是你的話,我就不去)。諸如此類,兩種國語中不同的表現法,才是最正確的翻譯呢。
十三 在動手翻譯之先
我們在動手翻譯之先,必須具備一些語言文字上的知識。就中文英譯來說,白話文除了一些方言俗語,乃至新字譯名而外,是不大會有問題的,但文言文,尤其是唐以前的古文,就很不容易能夠一目了然,文中用的字須有相當的訓詁學,文字學,聲韻學,校勘學,語言學及文法學的知識,才能確定其含義。
語言文字是隨著時代地域而變遷的,時有古今,地隔南北,語文必然地要發生差別而變異了。古今語文不同的地方,重要的有下列幾點。第一是音的轉變,我們知道語文以音為主,某種聲音代表某種意義,音與義合而成詞。陳第說,“一郡之內,聲有不同,系乎地者也;百年之中,語有遞轉,系乎時者也。”因為時地的不同,而不免要產生轉語,例如爾雅上說的“粵、于,爰、曰也。” 可見這四字,都是一音之轉的所謂聲轉出來的異語。
又如語義可以變遷:“諸侯之地其削頗入漢者為徙其侯國及封其子孫也所以數償之”(漢書賈誼傳)。
顏師古在“也”字處斷句,沈彤指正說,“也當作他。謂諸侯或以罪黜,其地被削,多入于漢者。若因其所存地為國,則國小而其子孫亦不得封,故為之徙其侯國,并封其子孫于他所,如其被削之數償之。顏注誤。”楊樹達同意沈彤的說法,但說“也”,“它”二字古音同通假,不改為“他”字。如果我們不懂得“以”字和 “它”字同音,就如顏師古一樣發生誤解,而譯文非錯不可。
語法也有改易,詩中用韻,倒句極多,如小雅所說的“瞻彼中原”,決不是我們現在說的“中原”,而應為“原中”的倒裝說法。他如“不我遐棄”即“不遐棄我”,“野于飲食”即“飲食于野”等皆是。又如:
若崩厥角稽首(孟子盡心下)也是一個倒句,等于說“厥角稽首若崩”,如果認為是“稽首至地,若角之崩”,不知道角是什么,大成笑話。應劭解釋說:“厥者,頓也。額角者,角也。稽首,首至地也。”若崩二字,乃形容厥角稽首之狀。焦循解釋說:“厥角,是以角蹶地。若崩者,狀其厥之多而迅也。”正是白話說的“叩頭如搗蒜。”英國漢學家 Legge不懂得原文的意思,所以英譯為:
On this,they bowed their heads to the earth,like the horns of animals falling off.(于是他們俯首至地,像動物的角脫落一樣。)
此外因時代不同,字體上也會發生差異,如我們現在通用的“于”和“於”,就有時代的不同,在詩經、書經等古書上用“于”,到論語上便改用“於”了。如論語為政篇在同一章中相連的兩句內,用了“于”又用了“於”,所以宋翔鳳辨證說:“上文引書作于,下文作於是夫子語,顯有于於字為區別。”可是東晉古文書經的作偽者,沒有訓詁學上的知識,不明白這種分辨,因而把孔子說的話,也當作尚書的逸文,從這里一并采入所謂“君陳篇”中去了。我們的名漢學家當然更加不能辨別,因而有如下的翻譯。
子曰書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於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
The Master said,“What does the Shuching say of filial piety?--‘You are filial,you discharge your brotherly duties.These qualities ale displayed in government.’This then also constitutes the exercise of government.Why must there be THAT--making one be in the government?”
以上是Legge的譯文,現在我們再看Waley又是怎樣譯的:
Master said,The Book says:‘Be filial,only be filial and friendly towards your brothers,and yon will be contributing to government.’There are other sorts of service quite different from what you mean by‘service’.
兩人同是把“施於有政”,當作尚書中的話,而不辨“于”,“於”的古今字,自然分不清楚那是尚書,那是論語的話了。“施於有政”句中的“施”是推行,延及的意思;“有”宇無義,古代構詞法,常用于名詞前,如“有唐”等;“政”字據楊遇夫是:“政謂卿相大臣,以職言,不以事言。”所以整句話的意思,應為“把這種風氣影響到卿相大夫身上去”,也就是“把這種風氣帶到政治上去。”
單就上面所舉出的一兩個例子,我們就可以明白在動手翻譯之先,要懂得一些什么,而且要深入到什么程度,否則是很難得到正確而優美的譯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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